身心障礙者該如何申請輔具補助?
輔具是身心障礙者重要的生活需求之一,除了讓每位身心障礙者都能取得適用的輔具產品,並能維持或促進失能者功能、促進個人獨立生活的能力、減緩功能衰退、以及保障其安全性,提升個人生活品質,或使照顧者能夠輕鬆及安全的從事照顧工作。
身心障礙者該如何申請輔具補助呢?
先申請 → 等核定 → 後購買
【補助對象】
經長期照顧服務個案評估量表(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或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評估為失能者,包含:
(一)65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50歲以上失智症失能者。
(四)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五)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六)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衰弱之老人。
【補助標準】
長照一般戶:政府補助70%,民眾自行負擔30%
長照中低: 政府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
長照低收入:全額補助
補助額度:上限3年40,000元
補助項目和金額:參照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輔具補助申請流程
一、衛生所分站
二、親自洽詢當地照管中心
三、1966長照服務專線
四、醫院出院準備服務
五、網路線上
【補助步驟】
一、申請:
(一)依輔具費用基準表規定,需檢附(診斷書) 評估報告書者,請逕至輔具評估單位(輔具資源中心或合格醫療院所)評估;免檢附(診斷書)者,則免。
(二)至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三)公所初審後,函送縣府核定。
(四)縣府發核定函給民眾,民眾依規定內容購買。
(五)申請人購置輔具後,檢附應備文件至公所審查,再由公所函送縣府複審。
(六)縣府審核後,核定撥款。
【應備文件】
一、申請階段:
(一)申請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申請人印章。
※若為委辦須備委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三)輔助補助基準表所定各項補助項目之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
※診斷證明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有效期限(開立日起三個月內)。
※若需開立診斷書者,請醫師著名建議申請輔具項目名稱。
【申請注意事項】
經花蓮縣政府府核定後,購買輔具始予補助,未經核定即自行購買輔具者,不予補助。
輔具需依輔具評估人員開立評估報告書購買,經複查與評估報告書不一致者,亦不予補助。
輔具須於核定生效日起6個月內完成購置及請款。
每人每2年可申請補助4項次。(項次計算:依輔具基準表規定,含醫療輔具)
花蓮縣輔具資源中心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服務地點:花蓮市文苑路12號1樓大禮堂(社福館)
服務電話:03-8225365 (輔具365天陪伴您)
服務項目:輔具諮詢、輔具評估、輔具維修、輔具租借、輔具個別化再設計、居家無障、礙評估及簡易改善、到宅服務、到點服務及二手輔具回收。
花蓮縣輔具資源中心
【輔具據點】
1.北區國軍花蓮總醫院:每週二上午9至11時。
2.中區鳳林樂活會館:每週三上午9時至11時。
3.南區光復衛生所東富衛生室:每週一上午9至11時。
4.門諾基金會愛心輔具銀行: 電話(03)8237331
5.玉里輔具整備中心:電話(03)8885800
※所有服務,均請電話事先預約或先來電詢問。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花蓮縣政府社會處
(資料來源:花蓮縣橘色照護協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