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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花蓮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受理申請補助

    為紓解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及家屬的經濟負荷,凡住宿式機構住民於110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滿90天以上,不含保留床位、使用機構喘息服務期間,且未領有其他政府住宿費用補助,即可申請「110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1年3月1日止,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最高補助6萬元,符合需求的民眾,請把握時間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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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率級距0、5%、12%,採階梯性領取6萬元、5萬4000元及4萬5600元補助;住宿式機構包含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安養床除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本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符合需求的民眾,請備妥申請書、入住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入住契約書影本、110年任一繳費收據、入住機構者或申請人存摺影本,向110年底前最近一次入住機構提出申請,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複審後,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籌函請財政部申請財稅資料及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補助款後,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比對無誤撥款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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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局長說,本補助方案統計前(108)年度本縣計267人受益,全縣補助金額達1499萬7600元;去(109)年度嘉惠本縣計234人受益,全縣補助金額達1334萬7600元。110年度持續辦理,以期不僅減輕照顧者負擔,更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有關本方案申請書及相關訊息可至衛生福利部長照專區─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網頁 (https://1966.gov.tw/LTC/lp-4511-201.html)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https://sa.hl.gov.tw/Detail_sp/b59570ccb8af4a8f9f430c7398d8250d)下載參閱,對於本補助方案如有相關疑問,入住本縣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者可洽衛生局03-8242716;入住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照機構者可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03-8227171分機382、383;屬於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補助者,可洽花蓮縣政府社會處03-8227171分機385、386由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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