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玉里醫院強制隔離未確診者 監察院通過糾正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月18日通過對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之糾正案。監察委員王幼玲、高涌誠表示,玉里醫院在未有法律明確授權依據下,採取超出疾管署所作防疫指引之防疫措施,以不合比例之手段,長時、多次反覆對院內未確診且非密切接觸者之住民就地進行隔離,對疫情之控制相對其他醫院又未見明顯成效,採行之措施與達成之目的,顯已失衡,更侵害院民人身自由甚鉅。
隨著疫苗試驗成功與普遍施打,我國防疫政策於去年4月初調整為「重症求清零、輕症有效控管;以減災為策略,要讓民眾過正常生活」之「新臺灣模式」,且疾管署公告自去年5月17日起,調整COVID-19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政策,僅針對未完成3劑疫苗接種者維持「3天居家隔離+4天自主防疫」之措施,隔離對象之範圍已調整限縮。
另於111年8月29日公布「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醫院場域之密切接觸者縱與確診者於匡列日期內密切接觸,已不須強制隔離,感染風險程度更低之「風險對象」,自非強制隔離之對象,詎花蓮玉里醫院反其道而行。
監委王幼玲、高涌誠接到陳情後,於111年10月間至玉里醫院實地瞭解住民就地隔離期間之照護及生活品質,發現住民衛生及生活條件極為惡劣。隔離期間,住民生活起居均在病室內,病室被上鎖無法打開外出;病室裡沒有電視或其他娛樂,只能終日躺床、癡等解隔;其他住民、員工、員工家屬有新確診發生,隔離天數持續疊加;飲食部分三餐都是稀飯,整整吃了將近1個月;有如廁需求,只能使用便盆椅,但便盆數量不足,且使用後常無法立即清理即重複使用;經常在糞便臭味飄散的病室內用餐。
另玉里醫院於住民就地隔離期間照護人力不足,負荷加重,有住民躺在尿濕床單上,未予更換;或床墊未舖上床單,住民直接睡在塑膠床墊上;照服員替臥床男住民更衣時未顧及其隱私,於無任何遮蔽情形下將該住民之內外褲均脫光。該醫院於COVID-19疫情期間對住民採行預防性隔離措施,卻未考慮照護人力不足及設施設備不足等情,使院內住民於隔離期間處於不人道、有辱人格之惡劣生活環境,未能維護住民之人性尊嚴,且住民多為慢性精神疾病患者,原本復建活動停擺,生活空間及行動自由皆受限制,部分住民因而有恍神、反應變差、走路搖晃等情形,身心受到負面影響。
監委強調,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保障所有身心障礙者享有充分且平等的人權及基本自由及身心完整性之尊重;1991年聯合國大會第46/119號大會決議任何有精神疾患或因而接受治療者,其治療照顧應以符合人道與人性尊嚴的方式為之;任何精神疾患者治療過程中應被保障不受他人侵害;精神醫療機構內的每一個病患,都應充分享有於法律前被承認為人、隱私權、言論與溝通自由。惟玉里醫院為精神科專科教學醫院,但採行隔離措施無法兼顧住民照護及生活條件,已罔顧住民之基本人權,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規定,爰通過糾正案,要求強化對於住民之權益保障,維護住民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