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失能者 把握報稅時間這樣做
為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之繳稅負擔,財政部在108年7月24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下稱長照扣除額),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納稅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每人每年定額減除12萬元,民眾在今(110)年5月報稅時,就可以檢附文件申報扣除,減輕家庭裡有長照需求者的繳稅負擔。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長照扣除額的適用4大對象包含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長照失能等級第2至8級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達90天者、在家自行照顧者。若是聘僱外籍看護,須檢附前一年度的聘僱許可函影本;而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則檢附入住累計達90天繳費收據影本。
朱局長進一步表示,若採用長照服務,除必須符合長照失能等級第二級至第八級,且每年都要使用至少一次長照服務,在報稅時檢附該年度繳費收據影本一張,提醒須註記特約服務單位名稱、失能者姓名、身分證字號及失能等級;免部分負擔無收據者,檢具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而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須檢附課稅年度入住機構累計達 90 日之繳費收據影本,須註記機構名稱、住民姓名、身分證字號、入住期間、床位類型;受全額補助無收據者檢具地方政府公費安置公文或相關證明文件。
朱局長說,至於在家由家屬自行照顧失能者也適用長照扣除額,必須要有醫療機構評估並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且在報稅時檢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暨巴氏量表影本或身心障礙證明,提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符合可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特定身障項目重度(或極重度)等級或鑑定向度。
朱局長再次呼籲,家中有符合「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的家屬可及早備妥相關證明,於今(110)年5月報稅時提報,經審查通過即享有長照扣除額,如有稅務申報相關問題,請撥打財政部0800-000-321專線,長照需求請撥1966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