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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員工壓力不比醫護壓力小 業者盼請政府給予相關人員疫苗

    在6/2花蓮縣政府防疫線上記者會中徐榛蔚對所有長照業工作人員,為第五類施打對象,但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頒發的新冠疫苗接種順位中,對於長照業工作中的行政人員、司機,因無直接面對被照顧者,所以未列入第五類施打對象中。
    但有長照業者認為,自從COVID-19於台灣爆發以來,住宿式長照機構接連傳出群聚感染等案例,有鑑於此中央政府在明定疫苗施打順序上,長照機構列為第五類「維持機構及社福照護系統運作」,其中子項目規定長照機構施打對象為,住宿型長照機構住民及其照顧者、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其他機構(含矯正機關工作人員)、洗腎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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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居家式和社區式長照機構及身障服務照服員及服務對象並未規範行政人員不能施打,而在花蓮縣政府公告中,居家式長照機構填報疫苗名冊時務必按照中央之前的填報規定工作人員類別:以「直接」提供照顧服務者為限,如照顧服務員、家托員、社工人員、醫事人員、居督、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個管人員等。不包含行政人員、業務負責人、負責人、司機、警衛、廚工…等。
    此事意味著行政人員與業務負責人等非歸類在第五類中,但是這些非歸類在內的長照機構人員皆有外出與大量民眾接觸的高危險族群,甚至機構主管也可能會與居服員有所接觸,倘若居服員衣服上帶有病原體,豈不是直接傳染給其他行政人員甚至是機構幹部,最終成為感染源不明的感染者?
    以其他縣市為例,台南市依社會局規劃,目前社福機構照顧服務員、社工、行政人員、廚工等8304人,安排優先接受施打疫苗,並分三梯全面施打完畢。
    雙北地區皆有將業務負責人及行政人員和廚工、司機等人力納入施打範圍內。高雄市6/5防疫記者會也表示已施打疫苗28876劑,達成率107%,接下來包括長照機構的受照顧者、工作人員、居服員、洗腎病患及75歲以上長者等高風險的族群提升接種疫苗順序;長照業者期望花蓮縣政府將長照業行政與司機人員納入施打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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