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若要資遣員工,該經過哪些法定程序,才能避免觸犯法規?
案例:
鋼太是一家五星級觀光飯店的老闆,受到疫情影響,飯店住宿的旅客銳減、重創營收,他糾結許久後決定遣散一些員工,但他不清楚除了給予遣散費外,還需要進行哪些程序才能合法資遣員工呢?
解答:
資遣員工必做兩件事才會合法。
【資遣預告】依照勞基法第十六條,公司需以員工年資去計算預告資遣日,預告期間員工仍然屬於在職,所以薪資需要照常支付。員工在預告離職期間享有請謀職假的權利,以便去尋找能夠銜接下一份經濟來源的工作。
預告期時間規定:
員工年資 小於 3個月免預告
員工年資 小於 1年、大於等於 3個月,需10天前預告
員工年資 大於等於 1年、小於3年,需20天前預告
員工年資 大於等於 3年,需30天前預告
【資遣通報】公司依照就服法第三十三條,不管員工任職多久,公司都要在員工離職日前10天,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除非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才可在員工離職後3天前通報。資遣通報是以適用勞基法行業為主,所以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員工,不管工作天數長或是短都必須依法通報。
小提醒:
很多公司會在當天通知員工被資遣,以為只要付資遣費就可以了,而疏忽了需要有預告期間。其實預告期是為了讓員工能提早做準備,以便找到下一份工作,在經濟上能有所銜接,所以當公司沒有照員工的年資提前預告,或預告的天數沒有達到標準時,就需另外給付預告工資,作為沒有提前告知員工的經濟補償。
「謀職假」是指員工在公司解僱員工的預告期間內,為了另謀工作可以請假外出,這種法定的請假理由就是謀職假,公司一樣是需要給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