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者未依規定做好防疫措施 當心受罰啊!
花蓮縣因應國內發生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社區傳播風險提升,今針對縣內餐飲業者發布共3139家業者防疫簡訊,並將持續稽查13鄉鎮餐飲場所防疫措施,請餐飲場所應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餐飲防疫管理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裁罰規定」,始得提供內用服務。
花蓮縣衛生局朱家祥局長表示,近期疫情升溫,餐飲業者與鄉親應共體時艱,呼籲餐飲業者與鄉親繼續遵守防疫規定,不能輕忽與鬆懈,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月25日至2月7日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餐飲場所於「顧客用餐管理」方面務必落實下列事項:
(一)實施『實聯制』,發燒或有上呼吸道症狀之顧客,禁止進入,除飲食外,應『佩戴口罩』。
(二)落實顧客衛生防護措施,入口處『量體溫,噴酒精、提供乾洗手液或洗手設備』。
(三)『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
(四)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定期『清潔/消毒』。
(五)自助餐型態之餐廳,應有適當之阻隔,避免食物遭顧客之飛沫污染。
衛生局亦將持續稽查輔導餐飲場業者,違反「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朱家祥局長指出,餐飲業應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務必嚴格落實『實聯制』始得提供內用服務。另「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防疫指引」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及餐飲業防疫指引問答集」,公布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口罩Q&A」/「餐飲業防疫」,供民眾及業者下載
(http://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1802&r=1334645812)民眾及餐飲業者如對防疫措施有所疑慮,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頁(http://www.fda.gov.tw/)公告資訊項下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花蓮縣衛生局食品服務專線03-822475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