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上路 警方宣導交通安全與執法
今(30)日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慢車修正條文實施首日,微型電動二輪車(舊名電動自行車)應經審驗合格、領用及懸掛牌照,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得上路,雖然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無須考領駕駛執照,惟須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比照機慢車須配戴安全帽及遵守交通法規等;另於新制施行前,已購買微型電動二輪車,亦須新法施行2年內依規定領用及懸掛牌照。
本次執法工作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7大違規重點項目進行稽查,包含「未配戴合格安全帽」、「未滿14歲騎乘」、「雙載及超速25km/hr以上」、「酒駕、毒駕」、「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及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及「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鳳林分局長簡龍宏表示,因應新制正式上路,分局責由各分駐(派出)所持續利用轄區各種聚會活動,加強宣導法令須知,強化民眾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了解,並與微型電動二輪車買賣及維修商家保持橫向聯繫,以維護駕駛人使用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