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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違法兼職 落實「專責制度」

    環保署為落實一證一照「專責制度」,除於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專責人員應有效監督及執行環保設施操作及申報相關業務。目前花蓮縣內需設置專責單位和人員之事業多達140多家,環保專責人員本應有效協助企業做好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專責制度,勿以身試法,以免遭撤照處分,得不償失。企業也應接受專責人員之專業建議,以免污染環境遭依法告發處分,損害企業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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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長徐榛蔚重視環保永續,隨著環保意識興起,事業對於環境保護必須更加謹慎面對,切莫抱持投機之行為。如發現違法或不當污染環境、虛偽設置、同一時間受聘不同處所等,均可依法廢止該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資格。同時,為防範專責人員不因受事業主要求等壓力下違法兼職、兼任,環保署現已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等設置系統介接,進行環保專責人員設置資料勾稽比對,以杜絕環保專責人員違法兼職、兼任,確立環保專責人員之專業形象及地位。以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為例;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所規定應專職者,係指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與污染防治無關之工作,如會計、人事、警衛、勞安等。
    環保局表示,環境保護專責人員是事業在環保防治的一線人員,現行專責人員專業證照類別中,以空氣污染防制、廢(污)水處理、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此四項證照為最熱門。環保局強調,未來仍會加強事業環保專責人員之查證作業,避免不肖企業和失職專責人員之不法情事危害花蓮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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