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牌照車輛」移用他車號牌 「移用與被移用者」將處應納稅額2倍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將車牌移掛在另外一輛牌照被吊扣或註銷的車輛,行駛公共道路一經查獲,無論移用與被移用者,分別將遭處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稅務局說明,有些車主同時擁有兩輛以上汽車,但其中有一輛汽車因逾期檢驗等因素,牌照被吊銷或註銷,車主為了要開這輛未報廢沒牌照的車子上路,誤以為將另一輛汽車的車牌移掛到這輛車子上即可上路,但其實這樣移掛車牌的行為,已經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的規定。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所以,依規定不能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另外,針對移用車牌除了警方攔檢會被查到外,稅捐機關在各地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停車場和停車格也有交查系統,一旦發現車型、廠牌或顏色和原本登記不同,就會被以移用車牌處罰,千萬勿貪圖一時方便,隨意移掛車牌,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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