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逾三天加徵1%滯納金 !使用牌照稅尚有一成車主尚未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公告,112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已於5月2日截止,統計至5月18日止,本縣尚有1成的車主未繳納,該局於本(5)月22、23日及24日計3天,特別委託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以電話語音、發送簡訊方式,及委託郵局寄送納稅查詢單,提醒尚未繳納稅款之車主儘速繳納。
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逾繳納期間繳納者,每逾3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期未完稅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車主務必準時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另外,該局特別提醒,如持逾期的牌照稅繳款書,僅能至各金融機構臨櫃(郵局不代收)繳納。若不慎遺失繳款書者,可至該局財產稅科、玉里分局或就近向監理站申請補發,或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線上申辦、視訊櫃臺方式申請補發。
該局補充,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至248,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