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發遛狗不清便 檢舉人最高領實收罰鍰100%獎金
為維護環境衛生,對少部分飼主放任自家犬隻便溺而不清理,造成環境髒亂、惡臭、損害市容等問題,嚴重影響他人的環境權益,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督促各鄉鎮市清潔隊加強路面狗便清除,另針對飼主未隨手清理犬隻排泄物的違規行為,全面稽查取締。
近年來民眾飼養寵物的比例逐漸升高,許多飼主更將寵物視為家中的一份子,然而民眾素質已有所提升,仍有寵物隨地便溺問題存在。飼主都會固定帶著自家的寵物外出散步,享受與愛寵相處美好時光,卻有部份飼主於愛寵隨地便溺後不清理便離開,這些行為缺乏公德心及污染環境衛生,更造成民眾的不方便及反感。
環保局加強呼籲飼主發揮良好公德心,隨手將狗便清理乾淨,可隨身攜帶夾子、塑膠袋及報紙等可供清除狗便器具,負起照顧犬隻的責任,讓民眾能擁有清潔舒適的空間。
環保局也鼓勵民眾檢舉違規未隨手清理狗便而污染環境衛生者,民眾可以利用手機、數位攝影機等攝影工具,錄下犬隻便溺及飼主未隨手清理狗便污染環境畫面,並拍下飼主車牌號碼或門牌資訊等,寄交花蓮縣環保局舉發,經查證屬實審核符合取締告發要件,將可獲得實收罰鍰最高100%檢舉獎金。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6款規定,家畜在道路或公共場所便溺,所有人(飼主)或管理人有清除其便溺物之義務,如果不清除,依法處以新台幣1,200以上至6,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