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視郵務送達通知書 當心延誤繳稅時機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反應,不知為何沒收到111年期地價稅繳款書,就直到接獲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才知道稅沒繳,還要另外被罰10%滯納金,及執行費-傳繳郵資,感覺不合理。
該局說明,稅捐機關寄送的重要信件,郵差如果在投遞當下無法找到人簽收時,會在投遞地址的信箱留下郵務送達通知書,且以醒目的紅色A5大小紙張吸引收信人注意,民眾若發現信箱有此類通知,切莫輕忽當作一般的郵件招領通知而不立即加以處理,因為從郵務送達通知書出現在信箱開始,即使民眾不去郵局領回郵件,也已經發生文件送達效力,日後若主張沒有收到信件不知道被通知事項,理由將難以成立。
該局並提醒民眾,若未實際居住在戶籍地址,也可向稅捐機關申請增設通訊處所,方便收取來自稅捐機關的重要通知。但不論是戶籍地址或通訊處所,當信箱出現紅色A5大小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時,都應盡快抽空前往郵局領回重要信件,以免貽誤時機,影響自身權益。
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號或總機03-8226121轉192至194號洽詢,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