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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納管網路投資廣告 違者最高罰60萬

    為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業於112年6月28日經總統公布。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臺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新臺幣12萬至60萬元罰鍰,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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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使網路平臺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
    刑事局呼籲網路平臺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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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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