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 9/22前提出申請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自用住宅、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等) 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至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例如: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巷道騎樓) ,尚未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請繼續閱讀↓

    另外,財政部針對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COVID-19疫情之故,設籍人於109至110年間戶籍遭遷出,且無其他符合條件者設籍,導致110年及111年地價稅經稅務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並檢附該戶籍遭遷出者出具「其出境期間無法返國係因受疫情影響之切結書」,110、111年之地價稅即可恢復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其已按一般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而溢繳稅款不加計利息退還納稅義務人。
↓請繼續閱讀↓

   稅務局再次提醒,如果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可多加利用網路線上申辦(https://www.hltb.gov.tw)或透過電話申請;如尚有地價稅法令疑義,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03-8226121分機182至187洽詢。

求職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