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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開放海葵颱風後漂流木撿拾 但要注意相關規定及區域

    花蓮縣政府今(15)日發出公告表示,112年9月海葵颱風後國有林竹木漂流至國有林區域外,當地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無須依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規定申請放行查驗,但須接受各林業主管單位之檢查登記。AA-0915153125942.jpg
    開放撿拾區域為,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美崙溪出海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岸)、石梯漁港、縣管河川。花蓮縣中央管河川,包含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及秀姑巒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
    南華工作站轄: 編號2635保安林-花蓮縣壽豐鄉山嶺段730、732、736、52至56、59至62地號;編號2602保安林-花蓮縣吉安鄉海濱段852、283、282、238地號,東昌段630、562、149地號;花蓮縣花蓮市福德段546-5、546-6、福德段547,福德段546-6及547小部分。玉里工作站轄:編號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AA-0915153126017.jpg
    縣府表示,上述區域自即日起至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之居民得自由撿拾清理。
    縣府強調,自由撿拾漂流木時,漂流木不得裁切;如拾得具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 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當地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轄下分署或直轄市、縣(市)政府保管並依民法第八百十條拾得漂流物規定辦理;拾得無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之漂流木,得由拾得人將撿拾漂流木運至下列地點申請拾得漂流木登記搬運: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新城工作站(地址:花蓮縣新城鄉中山路49號 電話:03-8611002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地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路六段117號 電話:03-8527526)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萬榮工作站(地址:花蓮縣鳳林鎮林森路99號  電話:03-8751704)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地址: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14 電話:03-8885450)花蓮縣政府(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33689)AA-0915153126095.jpg
     拾得人對於拾得之漂流木,除自用非營利用外,應依森林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設置帳簿,記載其林產物種類、數量、出處及銷路,並依本會「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 取得條碼後再行販售。AA-0915153126172.jpg
    民眾自由撿拾清理漂流木時,應隨身攜帶身份證作為身分證明。不具當地居民身份及未按本公告規範之區域、期間撿拾清理者,得報當地警察機關依森林法第五十條及刑法規定處理。民眾欲撿拾縣管河川之漂流木,須事先向本府建設處水利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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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府還提醒,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如有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形態之使用行為者,依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二處新臺幣二萬五千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如有在指定通路外行駛車輛者,依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三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不得於水防道路行駛三點五噸以上大貨車或動力機械,違反者,則依水利法第九十三條之三處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倘於撿拾清理期間內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自發布日起本公告自動失效,不得再繼續撿拾,另撿拾漂流木期間請隨時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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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呼籲,撿拾時不得使用機具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長度2公尺以下,或單支重量在50公斤以下,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是否為貴重木,民眾都可在開放期間撿拾,且請民眾注意所公告之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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