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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存放貨物就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進行房屋稅稅籍清查時,常發現有民眾的房屋存放貨物供作倉庫使用,卻未主動向稅務局申報,導致漏稅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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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說明,一般民眾常誤解,設有營業商號登記之房屋才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所謂營業,應不以門市交易或者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的房屋為限,營利事業內部工作,因與營業有關,與營業使用不可分離,應依實際使用房屋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所以存放與營業相關物品的倉庫,依規定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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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房屋稅疑義,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32至239;玉里分局03-8882047轉212至21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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