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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至今花蓮取締超速共67000件

    交通裁罰新制今年6月底上路,其中「嚴重超速」定義調降為超速40公里,罰鍰調升到最高36000元。花蓮縣警局統計,新制上路至今不到兩個多月,縣內嚴重超速竟有694件,與一般超速加總多達67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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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取締超速方式包括固定測速桿、區間測速及員警執行取締;在這些違規超速案件中,固定桿取締數量最多,最易被取締超速路段則為,秀林鄉崇德路段、瑞穗鄉富源至瑞北,台11線鹽寮路段等,上述路段大多是寬廣筆直且是四線道;中秋連假下周將屆,交通隊提醒汽機車駕駛一定要遵守速限及交通規則,安全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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