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尚未投保 會遭金管會註銷牌照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於111年6月15日修法,新增第 51-1 條「投保義務人於本保險期間屆滿逾 6 個月,仍未依本法規定再行訂立本保險契約者,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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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欲查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事宜或原投保公司、保險到期日等事項,請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洽詢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相關事宜),聯絡電話:0800-221783。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查詢原投保公司或保險到期日),聯絡電話:0800-825688。如未得到妥善回應,可逕洽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電話(02-89680899)申訴。
    金管會呼籲,車主居住地址或通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主動告知保險公司更改,以確保能收到保險公司寄發的強制險續保通知,本所並請車主注意,應於強制險保險期間屆滿前,完成續保手續,以免因屆期未投保,遭致罰款及車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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