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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希望騎樓開放停機車

    花蓮縣議員傅國淵針對日前在花蓮縣議會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討論花蓮市騎樓能否停放機車可行性,在今(13)日定期會縣政總質詢議程中,質詢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和花蓮縣警察局長呂世明。0000102542.jpg
    傅國淵指出,花蓮市區商圈停車需求大,尤其一到假日不分汽機車停車位都是一位難尋。因為市區道路無法拓寬,加上檢舉達人的舉報,加重警力取締勤務工作量,讓許多商家跟民眾非常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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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國淵說,在日前召開的專案小組會議中有建議花蓮縣政府,希望比照參考其他縣市作法訂定相關法規,在不影響行人的權益下,有條件開放供所需商家、民眾騎樓申請劃設機車停車格,以求解決花蓮市區機車停放車格不足問題;他希望縣府與縣議會共同研擬出一套完善且符合大眾需求的法規,能夠造福花蓮廣大的機車族與商家。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瑜回應,配合中央內政部希望機車能夠退出騎樓人行道政策,還給行人友善通行空間,縣府這幾年在市區金三角主要道路,將很多的路邊汽車停車格變成機車停車格,目的就是希望讓機車停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又不會影響到人行通道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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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鄧子瑜表示,騎樓不得停放車輛,不因是否為所有權人而有不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5條及第56條規定,騎樓、人行道係供行人通行使用,除依第90-3條道路主管機關所設置必要標線範圍內之外之人行道,即屬禁止停車處所。可見騎樓之性質本屬供公眾通行之用,所以就算是騎樓所有權為一樓住戶所有,還是要受法令之限制,故使用方法上不得阻礙公眾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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