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失竊車別急著開上路 當心補稅還要繳2倍罰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係依監理機關的車籍資料課徵,車輛不慎失竊時,車主除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之規定,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向監理機關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即可自報案日起停徵使用牌照稅,若已繳稅款者尚可退還未使用期間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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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表示,遭竊車主須注意,已辦理失竊註銷牌照登記的車輛如經事後尋獲,應重新辦理驗車領牌並繳納使用牌照稅後,才能再行駛公共道路;如未辦理而使用註銷牌照車輛行駛公共道路,經查獲違規者,應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除補稅外,還會按應納稅額處2倍罰緩,罰則相當重,車輛所有人不可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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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補充,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6,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