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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死亡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時 應負繳納使用牌照稅義務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係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而當車輛所有人死亡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輛所有人,原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應以所有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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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特別提醒,繼承人繼承之車輛如欲移轉他人,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如發生違規情事,方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如車輛不再使用,也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並繳回牌照,以免車牌外流違規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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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補充,民眾對於使用牌照稅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稅務專線8226121洽詢,將有專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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