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搭違規營業白牌車喔!

    為保障合法的汽車運輸業者及維護消費者權益,花蓮監理站在花蓮縣警察局配合下,持續針對違規收費出租或載客的自用車輛(俗稱白牌車),採定期或專案不定期安排稽查作業,並滾動式檢討稽查地點;因此籲請自用車車主注意,違規收費載客或出租將重罰、扣牌照及扣駕照。


    花蓮監理站指出,一旦稽查發現利用自用車輛違規經營的案件,將依據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得依其違反情節輕重,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勒令其歇業,其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並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之,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花蓮監理站再次呼籲民眾重視自身安全,如有乘車需求,除選擇合法小客車租賃業者(有汽車運輸業執照)並應確認車牌,合法租賃車新式車牌,開頭為R字頭,如RCE-1235、RAM-6789,舊式合法租賃車牌則是在車號中會顯示兩碼一樣的英文或數字,如1235-MM、5678-99等,以避免產生糾紛,或發生交通事故時求償無門,並維護正當營業者的權益,共同打造更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