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過年了!放鞭炮要注意規定

    在台灣的傳統節慶中,絢爛的煙火常為不可或缺的角色。而今春節將至,民眾紛紛購買爆竹煙火來慶祝新一年的到來。五彩繽紛的煙火於夜空中乍現,可以帶來歡聲笑語,並增添許多過節氣氛,然而施放時產生的高分貝噪音卻可能造成附近居民的困擾、影響生活作息。施放後的煙火殘骸,也會導致環境污染。


    花蓮縣消防局壽豐分隊協同壽豐婦宣隊於春節前向民眾宣導爆竹煙火有關事項。於爆竹煙火施放時,應選擇空曠、人潮少、風向佳之地點,不可於加油站、可燃性氣體儲存場所、古蹟、醫院、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施放。購買爆竹煙火時需選購附有認可標示之產品,施放前也應注意周邊人、車、建築物安全。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在施放煙火時要注意用火安全,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花蓮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等規定施放,否則除了可能導致火災造成人員傷亡外,有關機關也會處罰相應罰款。
    花蓮縣消防局提醒,父母應重視兒童燃放鞭炮的安全,未滿12歲的兒童燃放鞭炮,父母必須陪同,如違反規定將被處新臺幣3千元至1萬5千元。兒童也不能燃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小高空、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鞭炮,商家也不可將這3類產品販賣給兒童,否則將被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