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售出卻還收到繳稅單?稅務局提醒完成「一動作」才算數

 

    針對近日有民眾反映車輛已出售,為何還一直收到使用牌照稅及罰鍰繳款書?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 ,車輛買賣要到監理機關登記完成才算數!

 


    該局說明,在車輛買賣過程中,民眾常誤以為買賣雙方書立同意讓渡書,一方交車一方付款,其手續就算完成,但實際上依規定應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才算真正完成。因為買賣雙方所書立的同意讓渡書,只是新舊車主之間的私人契約行為,如發生買主因故不願意完成過戶時,車輛管理機關(監理機關)無從知悉,車籍資料未異動,車輛仍登記在原車主名下,致使用牌照稅及各項違章罰鍰都將繼續對原車主課徵或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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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局籲請民眾,若車輛出售他人,務必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如新所有人置之不理,不願完成過戶時,亦應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告辦理拒不過戶登記手續,嗣後若有發生車輛違章,責任歸屬明確,才不會發生舉證等困擾,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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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問題,可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242-248,該局將有人員解說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