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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法院拍賣之土地 可申請減免土地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被法院拍賣的土地,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並通知拍賣機關代為扣繳。但被拍賣土地如符合土地增值稅相關減免規定,則土地所有權人可於規定的期限內申請。

 

 

    該局說明,遭強制執行拍賣的土地,若符合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等減免土地增值稅規定,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稅務局會主動輔導土地所有權人及拍定人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經核准減免後,再通知拍賣機關更正扣繳稅額。

 

 

    該局特別提醒,符合農業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規定的土地,務必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無法申請不課徵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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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如欲進一步瞭解或有其他土地增值稅疑義,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專線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72至176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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