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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針對東華大學火災傳言作出嚴正澄清

 

    針對有媒體報導,東華大學火災,因花蓮縣無化學消防車,而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有效救援,對此花蓮縣消防局之說明如下:

 

1、 東華大學理工一館火災,花蓮縣消防局第一時間派員到場進行搶救任務,經現場校方人員告知,化學實驗室內部儲放多種化學物質,其中包含鋰、鈉、鉀等禁水性物質及多項氰化物,依據物質安全資料表顯示,不得使用水或泡沫進行滅火,如貿然使用水或泡沫進行積極性滅火攻擊,恐造成類似屏東明揚工廠爆炸擴大災害之情況。故經與校方討論並確認無人員受困後,即依據「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規定之災害現場搶救標準作業程序(H.A.Z.M.A.T.)進行搶救,現場採取防禦性射水阻絕延燒,以保護救災人員安全並防止災害擴大。

 

2、 花蓮縣轄內主要化學物質係以油類為主(汽油、柴油等油槽),特殊化學物質主要用於醫院、學校實驗室等,使用存量較少,故以往化學消防車採購,均以泡沫化學消防車為優先。花蓮縣消防局目前共有2輛化學消防車,均為108年購置,分別配置於花蓮分隊與玉里分隊,配備CAFS泡沫系統、泡沫原液槽、泡沫產生器、消防泵浦、水箱等設備,以處理油類、輪胎等類型之B類化學火災;另為處理隧道車輛火災,亦於蘇花改隧道、玉長公路隧道鄰近分隊配置具備泡沫系統之小型水箱車、4輪4驅CAFS化學系統車、CAFS消防機車等,以因應隧道車輛火災搶救。

 

3、 本次因東華大學實驗室火災案況特殊,未來將爭取預算或與民間合作,採購乾粉或其他特殊滅火藥劑之化學消防車,以因應特殊化學物質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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