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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因應「0403地震災害停休所屬人員投入救災」發表聲明

 

    花蓮縣消防局針對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提出的「花蓮消防局工時違法,基層救災做功德?」一文,說明如下。

 

    消防局所屬人員之勤休制度係依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級消防機關輪班輪休人員勤休實施要點所訂定,在遇有大規模突發或特殊災害需緊急召回人力時可進行所屬人員之召回及停休,並依實際停休時數辦理補休及支領超勤加班費,非如消促會所稱以違法工時制度剝削基層權益。

 

    消促會於網路散布停休一日(24小時)僅以12小時計算加班時數,實乃錯誤資訊誤導視聽。花蓮縣消防局各項訓練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視實際需要給假,並讓所屬人員在正常服勤及精進自身技能間權衡是否報名參訓,並無違反相關規定之虞。

 

    消防局表示,花蓮縣因震災受創嚴重,部分消防同仁雖然自身也是地震之受災戶,現階段仍全心致力於救災工作上而無暇自顧,消防局確保基層權益,一切勤休皆按照制度辦理,絕無違法,在救災的關鍵時刻,消防局上下一心,全力拚搏只為守護鄉親,不容有心人士散布不實資訊打擊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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