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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繳四倍以上地價稅?! 新購住處大樓停車位 自用記得申請優惠地價稅率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購買新屋和停車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皆可申請按優惠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表示,有民眾持有之大樓住宅,原來已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後來增購同棟大樓停車位而增加土地持分,常會誤以為房屋坐落與停車位坐落相同土地,而不必另行申請,致停車位持分之土地部分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稅,因此多繳四倍以上的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您,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停車位係自用,即為停放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則停車位之土地持分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可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達到節稅目的,若逾期申請,則於次年適用。

民眾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請撥打地方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分機182至18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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