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處被列為0403震災後都更範圍

    0403強震發生至今已超過兩個月,因地震而傾塌的建物拆除作業也陸續完成;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於日前公告「花蓮縣0403震災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清冊」,在此清冊中,縣府建設處規劃39處都更地區,範圍包括花蓮市、吉安鄉、秀林鄉與壽豐鄉的受災建物。
    縣府建設處表示,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的39處建物所有權人,可以立即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的各項獎助規定,包括容積率增加1/3,容積率移轉及各項稅捐減免。
    建設處表示,這39處被納入「花蓮縣0403震災迅行劃定都市更新地區範圍」大多是花蓮市區的傾塌建物共35處,吉安鄉則有3處,壽豐鄉、秀林鄉各有1處,大多是紅單戶建物強制拆除。


    相關稅費減免規定為,更新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仍可繼續使用者,減半徵收。但未依計畫進度完成更新且可歸責於土地所有權人之情形者,依法課徵之。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
    重建區段範圍內更新前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取得更新後建築物,於前款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且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延長其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至喪失所有權止,但以十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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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權利變換取得之土地及建築物,於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時,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不願參加權利變換而領取現金補償者,減徵土地增值稅40%。實施權利變換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實施權利變換,以土地及建築物抵付權利變換負擔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原所有權人與實施者間因協議合建辦理產權移轉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視地區發展趨勢及財政狀況同意者,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