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電費新制預計7月中旬上路

為促進租屋電費計收合理公平及資訊透明,內政部研擬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租屋電費相關規定。修正草案已於5月16日報請行政院核定,並於(6月28日)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審議通過。內政部將在收到行政院核定函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預計於7月中旬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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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的重點在於租屋電費計收標準。根據新規定,房東計收電費的標準,每度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或「當期電費總額」。此外,新規定還增加了房東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亦可直接向台電公司申請查詢相關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