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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號牌重罰並處刑法,勿以身試法!

針對媒體報導假車牌暴增、治安隱憂一事,公路局表示,號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規定,且號牌為行車許可憑證,必須由車主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否則皆屬無效憑證。使用偽造號牌行駛道路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最高罰鍰新臺幣10,800元,製造、販售、使用偽造號牌者更將依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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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強調,對於使用偽造號牌的案件,公路局、高速公路局及警政署等相關單位已展開跨機關合作,並針對特定車輛及範圍加強查緝;如相關機關通報疑似偽造車牌,公路局將於車籍中註記,以利各機關查緝。此外,公路局將建立偽造號牌黑名單,與地方政府停管及警察機關合作,透過聯合通報機制查緝。黑名單中的車輛若停於道路上,將被開單、移送,並當場移置保管。警察機關查獲使用偽造號牌者,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開單外,亦會依刑法第212條移送司法機關偵辦,目前已有多起案送偵辦及判決有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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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表示,目前號牌已具備多道防偽措施,未來將研議增加更多防偽機制。針對號牌遭偽造的受害民眾,公路局將邀集相關機關研議補救措施。此外,針對利用網路平台販售偽造號牌的情況,公路局已多次追蹤相關連結並請業者下架,並將數起販售資訊移請警政署偵辦,以從源頭阻斷不法管道。公路局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平台等管道購買偽造號牌,避免違反行政罰及刑法。對於網路社群平台的偽造號牌販售資訊,公路局將商請相關主管部會協助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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