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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輕0403災損營業人租稅負擔! 國稅局有感協助措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表示,花蓮因0403強震及雨季山區強降雨影響,太魯閣國家公園關閉且聯外交通幾度受到波及,導致觀光旅遊業、餐飲業及周邊相關產業,均面臨前所未有的衝擊。

該分局已於災害發生時,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的營利事業申請各項稅捐減免,並將申請災害損失受理期間延長為3個月(至113年7月3日)外,也持續辦理各項協助措施,包含就轄內所有查定課徵營業稅的營業人(下稱小規模營業人),主動調減查定的營業稅,以及協助受災的營利事業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協助措施如下:

 

一、調減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營業稅,減輕租稅負擔。

(一)全面減徵:對轄內所有小規模營業人113年第2季(4-6月)的查定銷售額,於第一時間主動調減80%。

(二)拆屋封路無法營業期間減徵:受地震損害建築物導致結構不良,有立即性危險的紅單危樓,經花蓮縣政府拆除並實施封路措施期間無法營業店家,依公告管制期間,主動調減該期間的查定銷售額。

(三)暫時停業申請減徵:受地震影響的小規模營業人因故暫時停業,可向國稅局申請扣除未營業日數之查定銷售額。

(四)變動減徵:實際營業狀況持續低迷的小規模營業人,可向國稅局申請覈實調整其查定銷售額。

 

二、協助受災企業辦理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緩解繳稅壓力

受災營利事業無法如期繳清稅捐時,只要在規定繳納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免加計利息。依應納稅捐金額,適用標準如下:

(一)未達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繳納。

(二)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

(三)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繳納。

(四)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繳納。

(五)1,000萬元以上: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36期繳納。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如對於上述協助措施有不明瞭的地方,歡迎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

(照片: 取自Goog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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