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監理站再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至11月29日止

花蓮監理站再次提醒車主,使用中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需在11月29日前完成領牌手續。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掛牌管理,根據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在規定期限內領牌的車輛將無法合法上路,違者將被處以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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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監理站站長李明正強調,部分民眾可能抱有僥倖心理,未經審驗合格或隨意改裝的電動車會影響道路安全。為確保交通安全,花蓮監理站與花蓮縣警察局每月合作,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常出沒的熱點和時間,進行聯合稽查,並加強對未掛牌和違規改裝車輛的攔查和宣導。

為方便車主辦理掛牌手續,花蓮監理站提供「到點服務」,免去車主奔波的辛苦,從驗車到領牌一次完成。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此外,車主在掛牌後也需遵守交通法規。雖然騎乘微電車無需駕照,但騎車者必須年滿14歲,並需戴安全帽,不可載人、酒駕,行駛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且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以確保道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