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影響繳稅困難的民眾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喔!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如果民眾因受肺炎疫情影響,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納109年開徵之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情形者,可向地方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地方稅務局表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開徵的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疫情隔離或檢疫無法於該期間繳稅者,其繳納期限分別展延至109年6月1日及6月30日。符合展延繳納之納稅人無須事前提出申請,只要於展延期限內檢附主管機關開立隔離或檢疫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並繳納稅款即可。另外,受疫情影響無法於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者,亦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