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各鄉(鎮、市)公所受理申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土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持有之土地,如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曬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可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止向土地所在地之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經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審查小組勘查審核是否符合規定,核准後便可改課田賦,而目前田賦停徵,即無須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該項申請期間每年僅限5月份1個月,請務必把握申請期限,若年度中有發生買賣、贈與或繼承等原因取得上述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者,依規定也必須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對上開規定或申請所需資料如有不明瞭或疑問,請逕洽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農業單位查詢。而如有任何關於田賦或地價稅的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局電話03-8226121轉182至187;玉里分局電話03-8882047分機222、253,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