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新法上路 縣警局將加強取締違規
電動自行車新法自108年10月1日上路,主要規定有限速25公里、戴安全帽、不得酒駕、不得附載坐人等規定,依據本局統計;本縣自108年10月迄今年3月共計發生電動自行車死亡事故1件1人,受傷事故123件188人,財損事故39件,主要使用者為18歲以下未成年人及65歲以上民眾,事故主要發生在市區道路上,大多集中在花蓮市、吉安鄉,其他鄉鎮則零星發生,主要肇事原因為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態、闖紅燈、違反標誌標線及酒駕等,其中因為酒駕的原因已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
為防制電動自行車事故發生,警察局將針對易生事故之市區道路加強勸導取締電動自行車違規行為,此外,警察局將持續針對酒駕、闖紅燈、危險駕車等重大違規及路口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之機車、慢車(含電動自行車)加強執法取締,期能望藉由上述勤務作為,進而減少事故之發生。
局長林樹徽呼籲用路人應加強「路權禮讓觀念」,電動自行車應遵守的交通規則和一般汽機車規範一樣,不應存有僥倖心理,把電動自行車歸類成一般腳踏自行車,認為警察不會取締而違反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