旱害襲捲瑞穗茶園 切記!申請救助有期限
花蓮瑞穗鄉日前茶園因旱害遭受農損,縣府爭取建議救助案,今天獲中央公告啟動救助,「茶」救助額度每公頃為五萬元;申請災害救助期間為109年7月8日至7月17日止,共計10日(例假日照常受理)。
茶樹性喜濕潤,生長最適宜的平均溫度在18-25°C之間,且需要多量而分布適當的雨量。近來花蓮縣瑞穗鄉舞鶴臺地的茶產區,因氣候異常,在舞鶴氣候測站今(109)年六月份全月的雨量僅29毫米(mm),且30度以上最高溫度天數多達28天,加上舞鶴臺地現有的灌溉水源有限,導致茶樹「因旱成災」。
花蓮縣長徐榛蔚聞訊,立即指示農業處緊急因應,並於上周(7/2)邀集勘災小組,會同行政院農委會茶業改良場臺東分場、農糧署東區分署、瑞穗鄉公所等單位儘速前往會勘。此外,傅崐萁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陳見城及張沛瑩、瑞穗鄉公所鄉長陳進光、瑞穗鄉農會總幹事黃盛皇、縣府南區主任王麗秋、副主任周玉梅等人也都到場相當關心產業受災情形。縣府於當日會勘後立即函文中央建議救助,並獲得公告辦理。
徐榛蔚表示,此次旱災可能造成對產業的衝擊,但蜜香紅茶是花蓮最具代表性的特色茶,為提昇花蓮茶產業,今年也透過花蓮縣瑞穗鄉農會協助進行縣級蜜香紅茶評鑑比賽,希望將高品質的「茶品」呈現給喜愛品茗的民眾,此外,今年也將規劃在台北的茶葉博覽會中擴大辦理。
花蓮縣政府表示,瑞穗鄉「茶」旱災救助,請符合資格之農友儘速前往在地公所申辦,逾期將不予受理。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
依據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規定,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應檢附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及存款簿;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種稻及轉(契)作、休耕申報書農民收執聯,或基層公所會同公產管理機關辦理現地會勘及審查初審通過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文件,或公產機關同意配合提供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或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公函等合法使用土地之證明文件。
此外,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公所可視實際情形成立專案小組,動員機關內服務人員或村(里)長,分組併行協助農業災情勘查及現金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