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停車費逾期未繳無法補單繳費?花蓮縣政府澄清
有關日前媒體報導花蓮縣停車費無法補單繳費一事,花蓮縣政府澄清,目前花蓮縣路邊停車收費規定與繳費作業,均有與委外管理廠商國雲停車公司進行確認和制訂相關便民手續,車主於停車費繳納期間內,不只有單一繳費方式。
花蓮縣路邊停車費於開單後繳納期限(20日)內,均可持繳費單至四大超商(7-11,全家,OK,萊爾富)、花蓮路邊停車國雲服務站現場或手機下載行動支付APP進行繳款。若繳費期限內繳費單遺失,可至全家、OK超商輸入車牌列印補單繳費,也可以線上查詢花蓮縣全球資訊網-路邊停車補印系統,輸入車牌後即可憑繳款條碼或印出單據於繳費期限內(開單20日內)至四大超商進行繳費,無法使用超商或網路者,可至郵局利用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若車主希望現場確認繳費情況,可至花蓮市路邊停車國雲營業處、花蓮市自由街服務站進行查詢繳費,也可致電詢問國雲公司客服(03-831-2920)。
若有停車費超過繳納期限(開單20日後)之情形,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會以雙掛號寄送催繳通知單至車籍登記住址處,憑此通知單需於30日內進行補繳費手續,費用包含逾期停車費及工本費。憑催繳單亦可至四大超商繳費或於國雲公司營業處及服務站現場繳費。
為預防民眾沒有收到催繳通知單導致受罰,若車主於監理機關登記車籍、戶籍通訊住址不同,將會分別寄送相同單號之催繳單,請車主於收到催繳單後確認催繳單號,催繳單號相同者,請擇一繳納,切勿重複繳費。若催繳通知單於催繳期限內未收到或遺失,可以線上查詢花蓮縣全球資訊網-路邊停車補印系統,輸入車牌後即可憑繳款條碼或單據至四大超商進行繳費。
若再超過催繳通知單繳納期限(催繳單開單30日),同樣可以線上查詢路邊停車補印系統進行補單,需特別注意的是,繳費期限為印出單據當天的午夜12點以前,以郵局劃撥方式或至四大超商、花蓮路邊停車國雲營業處現場、國雲公司客服進行補繳費,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3項規定同時開立300元罰單。提醒車主務必留意路邊停車費繳納情形,避免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