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 消防局昨晚加強取締違法施放爆竹

    花蓮縣消防局為加強春節期間爆竹煙火施放安全,日前已發布新聞稿告知民眾在春節期間可燃放爆竹的時段及施放時應注意事項,並將針對太平洋公園、北濱公園等煙火施放熱點進行違規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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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晚消防局邀集警察局、觀光處及環保局於晚間9:00後前往太平洋公園及北濱公園執行聯合稽查,並勸導或取締違規施放煙火情事,其中太平洋公園因適逢太平洋燈會,活動期間也會管制人員不得販售及施放煙火,另外消防局在北濱公園及和平廣場發現有少數臨時攤商及施放煙火民眾,隨即對其進行宣導並告誡違規施放或販售未有合格標示之煙火,最高可處150000元罰鍰,經勸導後,攤商及施放民眾也都願意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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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也再次提醒,春節期間除農曆除夕至一月五日、天公節(農曆一月九日)及元宵節可全天施放爆竹煙火,其餘時間每日晚間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全面禁止施放,本局於春節期間將持續進行違規取締及巡查,如查獲違規者將處罰新台幣30000元至150000元,請民眾施放前要多加留意,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