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偵辦違法挖坑廚餘案 李姓業者遭聲押獲准

    鳳林鎮環保科技園區附近農地飄出惡臭,疑遭人違法挖坑囤置大量廚餘,經日前縣議會向地檢署檢舉控告,檢方從速偵辦,指揮警調搜索5處、約談10人到案釐清,今(21)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標得縣府廚餘代操計畫的李姓業者聲押禁見獲准,另有3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5萬元不等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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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鳳林鎮環保科技園區附近詹姓農民向國有財產署承租農地,散發有如屍臭味,遭附近農民反應,進一步發現農地遭挖了4個坑洞,囤放大量廚餘而向議會陳情。議長張峻上周帶多位議員會勘,發現坑洞已遭覆土,懷疑有滅證、包庇廠商之嫌,18日由縣議員莊枝財代表議會前往花蓮地檢署提告。

    檢方調查,李姓業者開立公司以約1700萬元得標花蓮縣府的「111年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廚餘高效能處理廠代操作管理廠商專業服務計畫」,自去年12月起,以每噸約6000元處理費,將廚餘處理成液態肥,提供農民領用作為土壤改良劑,經查許多廚餘未依規定處理,竟便宜行事直接載到農地傾倒,檢方也懷疑業者恐假造不實的土地改良劑領用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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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李姓業者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詹姓、李姓及陳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10 萬元、5 萬元、5 萬元金額具保候傳。

    檢方強調,類此環保案件,對花蓮地區民眾居住品質,及整體環境景觀造成嚴重破壞,更恐對花蓮地區觀光展業產生負面影響,地檢署甚為重視,遂於接獲本案相關資訊後,迅即依法辦理,並採取必要之強制處分作為,以防止危害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