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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乘代步車險闖平交道 鐵警調閱監視器依法查處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今(17)日受理檢舉案,有民眾向新聞媒體提供影片爆料,111年9月16日於本分局轄管平交道,警鈴已響、號誌已顯示且遮斷桿已起降,有一老翁乘電動代步車由海側往山側涉險闖越,致當時行經該處之臺鐵第4543次區間列車立即採取降速慢行,經調閱平交道監視器影像過濾與清查,針對該行人違規闖越平交道之行為,本分局將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第1項第1款依職權予以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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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0條規定,行人行近鐵路平交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兩千四百元罰緩: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二、在看守人員管理或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不依規定暫停、看、聽有無火車駛來,逕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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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鐵路警察局花蓮分局仍呼籲用路人行近平交道時,遵守「停、看、聽」原則,遇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應立刻停止於停止線後方;但若遇警鈴與號誌顯示,已行駛至平交道範圍內,為避免衍生事故,駕駛人應儘速通過該區域,以維持平交道範圍內淨空與安全。從事各項活動均需於許可及安全範圍內進行,嚴禁進入或停留於平交道內拍照,除了觸法更可能引發事故發生;針對本分局轄內相關交通熱點,除了加強編排巡邏勤務進行防制與取締,更要再次籲請民眾行經鐵路平交道時,應注意安全及號誌運作狀況,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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