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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花蓮縣教育處長李裕仁收賄、喝花酒 監院通過彈劾

    花蓮縣政府前教育處長李裕仁捲入採購弊案,收賄8萬餘元遭起訴,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重判10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監察院於1日進行審查,全票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及蘇麗瓊提案彈劾李裕仁,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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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案監委表示,經詢問被彈劾人李裕仁,承認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友善設施改善計畫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花蓮縣立棒球場友善設施改善計畫整建工程案」之「需求規範書」、「電梯4層平面示意圖.pdf檔」,及鯉魚潭設計案之「180315-花蓮艇庫案PPT-1(副座修).pptx」、「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107年3月6日版」、「花蓮鯉魚潭(改善水域運動環境計畫)寄(大豐修正後).pdf」、「72700_鯉魚潭水上訓練中心. pdf」等招標相關文件,至為明確。

   被彈劾人李裕仁監督鯉魚潭設計案之採購業務,卻收受建築師事務所之賄賂,業經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72號判決在案。又李裕仁在國家文官學院受簡任訓期間,頻繁且密切的,與友人電話連絡,叮囑留意鯉魚潭設計案之進展,且單一洩漏上開招標文件予得標廠商。復據廠商證稱,渠都是聽業主李裕仁的指示,渠會知道李裕仁是業主,是因為資料都是李裕仁提供的,5%是要付給業主,益證被彈劾人李裕仁涉有收賄之事實。

    另外,被彈劾人李裕仁在被詢問時,已承認接受鯉魚潭設計案得標廠商及建築師事務所的招待,於107年8月10日、22日、108年4月19日及7月24日前往有女子陪侍之麗緻會所酒店共4次、消費金額共新臺幣16萬餘元。

    監院日昨發布新聞表示,被彈劾人李裕仁未盡監督職責,洩漏上揭招標相關文件,收受賄賂及接受得標廠商之招待等違法失職行為,除涉及觸犯刑事法律外,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等規定,事證明確,有公務員懲戒法執行職務之違法失職行為,爰依憲法暨監察法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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