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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童遭性侵案 地檢署聲請羈押

    花蓮地區5歲女童遭同村男子性侵案,花蓮地檢署表示,於民國111年11月9日晚間,接獲花蓮縣內有一名5歲女童遭到同村男子性侵害之通報,立即由當天婦幼值班之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依照「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規定之相關流程,對被害人製作筆錄,並於第二天將田姓被告拘提到案。

 


    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田姓被告除涉犯刑法第222條第2款之加重强制性交罪嫌疑重大外,另亦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加重竊盜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及反覆實施竊盜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於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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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了解,在家中排行老三的女童,和4歲妹妹手牽著手前往附近阿姨家玩耍,未料,住在旁邊46歲田姓的男子突然出現,竟對5歲女童伸出狼爪,而驚恐的妹妹也在一旁目睹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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