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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首宗幽靈人口案 8人被逮

 

       選舉進入最後倒數階段,花蓮地區也爆出首宗的選舉幽靈人口案件,檢警調三方聯手,查出鳳林鎮游姓民眾等 8人涉嫌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藉此欲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檢方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宗賢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共同於昨(14)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游姓被告等2人住處共2個地點執行搜索,並依據經清查之戶籍遷移資料,通知鳳林鎮轄內可疑為幽靈人口之被告及證人共2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游姓被告等共8人均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同意後,依犯罪情節分別諭知書立悔過書或支付3至5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其餘被告及證人則均請回。

 

 

       檢方表示,游姓被告等8人涉嫌於111年5月至7月間,以虛偽遷徙戶籍方式遷入鳳林鎮某里民之戶籍內,藉此欲使特定里長候選人、鎮民代表候選人、鎮長候選人當選,因而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俗稱為幽靈人口)。經檢調警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自昨(14)日發動搜索及通知相關被告及證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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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檢署呼籲,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其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定會嚴加查緝,凡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不論既遂或未遂,最高可判處5年有期徒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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