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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兩宗幽靈人口案 均緩起訴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王怡仁偵辦卓溪鄉幽靈人口案,此案石姓被告共3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自白認罪,於11月18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告知幽靈人口切勿前往投票。


    石姓被告3人為支持花蓮縣卓溪鄉特定鄉長、鄉民代表、村長等候選人,涉嫌事先於2月7日,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卓溪鄉古風村,經檢察官蒐證偵辦後,認石姓被告3人共同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因被告坦承犯行,所以給予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陳宗賢偵辦另一起鳳林鎮幽靈人口案,該案羅姓、謝姓、范姓、林姓、游姓、游姓、陳姓、邱姓、王姓被告共9人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第3項之妨害投票未遂罪嫌,經各該被告自白認罪,於11月18日對被告為緩起訴處分,並告知幽靈人口切勿前往投票。


    游姓被告2人為使花蓮縣鳳林鎮特定鎮長、鎮民代表、里長候選人當選,請友人謝姓、范姓、林姓、陳姓被告在今年5至7月間,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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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羅姓、邱姓、王姓被告亦分別為支持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特定里長候選人,於今年5至6月間,將戶籍虛偽遷入花蓮縣鳳林鎮長橋里,經檢察官蒐證偵辦後,認上述被告均涉犯妨害投票未遂罪嫌,但因被告坦承犯行,所以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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