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白米 約定投票「車馬費」 縣議員候選人及樁腳遭檢方查辦

 

       花蓮地檢署調查,花蓮縣縣議員選舉第十選區高姓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後,以贈送白米等物品予選民,或與林姓樁腳約定可提供「車馬費」予出面投票之選民為對價,對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調多日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11月18日發動搜索並通知14人到案詢問(及訊問),並扣押相關犯罪證據。

 

 

       花蓮地檢署尤開民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內政部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共同於11月18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第十選區高姓縣議員候選人、林姓樁腳住處等共5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高姓被告、林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14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高姓被告、林姓被告共同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其中高姓被告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裁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惟已有相關證據資料,認無羈押之必要,諭知高姓被告限制住居,期間至偵查終結之日止,不得對林姓被告實施接觸、聯絡之行為;另林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具保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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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地檢署表示,將持續秉持「嚴辦就是最好的反賄選宣導」原則,於選前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同時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