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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選完了 花檢還在抓賄選

    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卓浚民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自11月24日起,偵辦花蓮縣第三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之父親賄選案,通知林姓被告及可疑受賄民眾等共8人到案及執行搜索。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於昨天裁定駁回,檢察官立即提起即時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將原裁定撤銷後,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於今天裁定林姓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但已無羈押之必要,諭知具保20萬元,且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證人或其配偶、家屬等實施恐嚇、騷擾、接觸、跟蹤之行為。


    地檢署表示,林姓被告為使花蓮縣第三選區某縣議員候選人順利當選,於同年11月24日,親自或透過共犯以發送每票現金1,000元之對價,向有投票權之選民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即時蒐證,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於同年11月24日起通知8人到案詢問(及訊問)及執行搜索,並扣押相關證據及犯罪不法所得。
    花蓮地檢署呼籲,雖然此次選舉已落下帷幕,花檢仍將持續積極查緝買票賄選,呼籲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民眾若發現有賄選情事,歡迎提出檢舉,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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