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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慣老闆! 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 遭重罰100萬元

       老闆注意!違反勞基法恐將吃上高額罰單,花蓮一家公司,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七天以上,沒依法給予勞工一例一休,遭縣府社會處重罰100萬元,社會處表示,花蓮地區業主違反勞基法的案例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占比最多,達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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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處表示,根據統計,今年1月至10月,縣內有54家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裁處,總裁罰金額達394萬元,其中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占比最多,達22.9%,其次為「薪資未全額給付」12.5%,再來是「連續出勤逾六日,未給予一例一休」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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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蓮縣今年至今因違反「勞基法」而遭裁罰的事業單位,不乏一些大型知企業上榜,包括花蓮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理想大地股份有限公司及聯安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為罰鍰金額前三高,分別為100萬元、21萬元及19萬元。其中花蓮汽車客運因多次使勞工連續出勤7天以上,未依法給予一例一休,遭重罰100萬元。

       縣長徐榛蔚表示,社會勞權意識高漲,業者更應確實遵守勞動基準法相關的規範,善盡照顧勞工責任,社會處將定期於社會處的網站,公布違反勞動基準法業者的名單,以警惕事業單位及供勞工朋友作為求職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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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處同時提醒業主,自明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從2萬5250元調整至2萬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由168元調整至176元;勞雇雙方可自由議定工資,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若雇主有違法,將受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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