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項目  玉警與監理玉里分站聯合稽查

       微型電動二輪車修正條文,於11月30日正式上路,明訂未滿14歲不得駕駛、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黏貼型式審驗合格標章,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為加強宣導新法令,及防制慢車酒後駕車情形,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以社群媒體方式加強宣傳,同時針對熱時、熱點,採不定時、不定點方式進行違規取締,希望藉由宣導兼稽查方式,能讓民眾熟稔最新修法規定,及強化駕駛安全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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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玉里分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組成稽查小組,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進行聯合稽查勤務,並將慢車新法列為執行重點項目,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未滿14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損毀、變造或塗抹汙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照者、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拒絕接受酒精檢定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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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專案勤務樂合派出所所長王哲雄、警員莊志源行經臺9線279.5公里臺9線,與花蓮193縣道處,發現曾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未配戴安全帽由北往南行駛,2員見其有違規情事,便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引導曾男停於安全處接受稽查,在樂合超商攔停盤查時,發現其散發酒氣,且前置物箱上發現半瓶酒,經以酒精檢知器實施檢測有酒精反應,警方在向曾男實施酒精濃度測試時,曾男拒絕接受測試,警方便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3項處新臺幣4800元告發,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玉里分局分局長温基興表示,此監警稽查,共取締4件未配戴安全帽、1件拒測;在此呼籲民眾,許多民眾認為酒後,不能駕駛重型機車,而誤認可以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這是錯誤的觀念,微電車屬於動力交通工具,因此超過法定值,依然會依照刑法185-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而拒測罰鍰高達新臺幣4800元,駕駛人應避免僥倖心態,飲酒後應聯繫家人接送或履用代理駕駛協助返家;最後本分局將繼續規劃利用各項勤務時間、集會場所向民眾加強宣導,並取締如未戴安全帽、闖紅燈、超速及酒駕等重點違規,期許南區3鄉鎮之交通環境能更加友善,行車無安全疑慮。